嫖娼时被临时加价,不答应直接发生关系算是QJ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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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狗演说家楼主

2021-03-09 10:37

张某经朋友介绍,认识了女大学生侯某。侯某长得十分漂亮,两人在约定嫖资时,侯某直接要价3000,张某一口答应了。

两人到酒店开好房后,侯某态度突然变化,向张某表示自己想要买一件风衣,需要4000元,希望就之前商量好的嫖资3000再加1000元。张某不同意,侯某表示谈不拢就不愿意进行性交易,要退还张某3000元后离开。



张某顿觉非常生气,他认为事先已经讲好了价钱,侯某不应该说反悔就反悔。于是张某强行留住侯某,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

事后,侯某报警称被张某QJ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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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是性交易,失足女临时改价,强行发生性关系,是QJ吗?

QJ罪如何定罪?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


也就是说,判断是否构成QJ罪,需要判断是否“采取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”。该罪侵犯的法益为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,即妇女与谁、何时、何地、以何种方式进行性行为的自主决定权,如果男子违背妇女的意志,在妇女不愿



意与其为性行为,或不愿意那个时间、那个地点,或以妇女不愿意的方式发生性行为时,就构成QJ罪。

在上述案例中,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,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已经违背了女子的意志,可以认定为QJ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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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刑法》236条规定,犯QJ罪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对于奸淫幼女的,以QJ罪定罪并从重处罚。究竟哪些行为属于QJ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,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,即:

(1)QJ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。



(2)QJ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。



(3)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。



(4)二人以上轮奸的。这里所说的“轮奸”,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QJ或者奸淫的行为。



(5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这里所说的“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”,是指因QJ妇女、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,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,甚至死亡的。

QJ妇女、奸淫幼女的,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,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,依法应当予以严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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